摘要
不同于"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文化法制"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质的概念,是"法治中国"理念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领域的重要体现。作为中国文化治理的特定方式,党和国家"文化法制"思维的形成经历了从"政策宣扬"到"依法规制"的探索过程。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语境、时代背景、法律制度和治理需要下,中国文化领域的规范体系设计承载着除法律本体作用外更为复杂、多元的社会功能。通过对"文化法制"概念的历史性剖析和系统性回应,可以打通、串联对文化生成具有影响作用的诸如意识形态、历史传承影响等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构筑法律规范与文化塑造之间的桥梁,确保文化领域立法在内在逻辑、适用性和操作性等方面的协调、统一,引导、规范当代国人心灵秩序和伦理组织生活,进而创建有益于民族、国家、公民三维一体的社会生活。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8-112,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