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已成为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并未充分实现其制度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也遭遇了诸多困境。若要破解这些困境,应从建立联动交流机制、评估资金保障机制和司法援助机制,完善专家意见与评估结论的互通机制,明晰鉴定评估结论的效力以及构建鉴定评估监督机制入手,方能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真正成为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助推器。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144-151,共8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项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2016-GMI-002)
2016年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科研资助项目"比较法视野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研究"(CELCYT2016004)
2015年贵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环境侵权制度比较研究"[贵大人基合字(2015)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