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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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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13期80-8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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