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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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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完整法律监督过程的完成,蕴含着知情、确认和保障这一逻辑顺序,但现行立法中,刑事审判监督权只包含提出纠正意见、抗诉等权力,缺乏强制被监督机关纠正违法的保障,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内容和结构亟待以新的视野和理论进行调整,以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作者 夏阳 陶维俊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6期52-5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重庆市法学会社科联委托重点课题基金资助项目<司法责任制与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6FXZX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宋小卫.略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94,16(5):14-18. 被引量:128
  • 2列宁.论“双重”领导和法制[A].列宁全集(第4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95.
  • 3曾宪义.检察制度史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89.403.

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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