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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农产品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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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农企业外购农产品,为什么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不按注明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外购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即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也不按发票注明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而按13%扣除率计算?既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也进行初级农产品加工,其进项税额是否要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扣税又是如何处理?外购农产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农产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作者 王宁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8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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