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检察制度在中国确立以来,对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探究的热度从未减息。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警示教育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官以案释法的动作尺度仅限于展示法律适用的结果,而不存在创造法律的可能;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检察官的法定义务,但在履行该义务过程中,检察官还应受客观义务约束,保证对案件信息的描述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以案释法最需要的是检察官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真实公示,而非指导未来案件的审理。为更好实现以案释法的价值功能,检察官在以案释法时应保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一致性和审慎性,并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损耗或歪曲。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81-85,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