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评判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标尺中,宪法无疑是根本性的。宪法是对于民主事实的确认和民主发展的保障,提供最高的法律依据。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社会主义民主之性质经历了由人民民主向人民民主专政的应变,民主之形态经历了由价值向制度与实践的转变,民主之实质经历了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蜕变。
出处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7年第3期95-98,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for the Departments Directly under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山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演变研究--基于五四宪法与八二宪法之比较"(201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