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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双方复审机制应对“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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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出口企业常常成为美国“337调查”的被告。依据《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37节(即“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有权命令美国海关永久拒绝任何侵犯美国专利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在某些情况下,该权力甚至会延及下游产品或未被列为被告人的非当事人的产品。被告一旦败诉,其客户很可能转而购买其竞争对手的产品。
作者 印庆余 臧晨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第9期54-56,共3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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