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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原因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法院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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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7年12月18日,发包人甲公司和承包人乙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公司原因导致工程多次停工。2010年7月10日,甲公司与乙建设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结算。
作者 吕辉木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7年第8期62-62,共1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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