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纪委调查发现,时任青海省能源局局长的于小明(副厅级)在接受调查期间,将价值26万多元的玉器45件、价值近80万元的黄金及银币65件、价值37万多元的购物卡191张及部分现金存放于三个纸箱、一个布袋及一个铁皮柜中,委托他人藏匿。面对琳琅满目、犹如一个展览馆的赃物赃款,于小明称,绝大部分都是别人送的,具体说不清楚。2017年6月20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400多万元的于小明,被青海省海东市中院终审裁定获刑6年半。
出处
《检察风云》
2017年第17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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