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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离婚,公婆可否主张偿还生活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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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儿子阿祥与妻子小丽结婚后,因二位年轻人没有正式工作,打工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生活消费入不敷出。为此,儿子阿祥时常从我手里拿钱,用于日常生活消费。二年下来少说也得有3万多元。最近,小两口因感情出现纠葛,双方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得知后,找到小丽,要求她与儿子阿祥共同偿还借款3万元。小丽一口回绝。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17年第9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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