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3年,实行"自由结婚"的上海青年女教员周静娟在父亲周钺的威逼下投河自尽。司法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审判,显示了青年男女的婚恋自由因不受法律保护而陷入的尴尬处境。随着事件的披露,"自由结婚"本身的不稳定、不成熟也得以表露。《申报》对周静娟案进行了详细报导,渲染、批判了婚姻问题上父权制的惨酷。谐文、通俗小说的跟进,呈现出明显的庸俗化倾向,但当年的"新剧"《周静娟》对这一题材的把握,已是将其视为严肃的家庭问题。三种文体虽然侧重有异,但在不同视角都呈现出"父母专婚"的不合时宜,客观上扩大了此案的社会效应。
出处
《文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84-193,共10页
Literary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末民初女学生的日常体验与文学实践研究(1898-1919)"(编号16CZW037)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