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7]19号)。《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1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