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全面深化改革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产生巨大的冲击影响,致使纠纷的表现形式和化解机制均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以往以诉讼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多元化主体的发展需要,更不能满足公众基本权利救济的需求。由此决定了诉讼理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诉讼模式也处在转型阶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中,都呈现出相应的规范体系和行为模式,已从以往以对抗性为主转变为强调司法救济与社会救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补充配合。因而纠纷冲突的化解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需求,迫切需要探索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的公正高效模式。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6-50,共5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新疆长治久安目标下的法律文化建设研究"(13XFX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