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存在对原告资格限制较多、取证与举证困难和诉讼保障不足的困境。破解环境公益诉讼困境的出路在于立法确认环境权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地位、扩大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范围、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保障制度、着力生态环境修复。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76-80,共5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15BFX056)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下生态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2014BFX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