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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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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大陆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一个税种。该税种开征于1994年1月1日,初衷是运用税收手段强化对房地产业的调节、控制,促进其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作者 乔游
出处 《国际税收》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74-77,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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