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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黄”了,彩礼是否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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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经亲戚介绍与男方曹某相识,相处1年后双方父母商定择日为我们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之日,曹家父母交给我家礼金88888元和金项链、金手链等饰物。订婚宴上,双方家长还确定了举办婚礼的日子。订婚半年后,我们双方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曹某不愿和我去镇政府打结婚证,并要求我家退还彩礼。我们这儿的风俗习惯是:男方甩女方的,则女方不用返还彩礼;女方甩男方的,女方须返还彩礼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请问,我是否有权依据当地的民间习惯不退还彩礼?
作者 潘家永 小宜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18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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