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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四个作用” 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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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规定明确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新形势下,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人大代表应努力发挥好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参与决策作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是人大代表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
作者 李连元
出处 《天津人大》 2017年第8期18-19,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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