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项目贷款大多执行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浮动利率,但贷款跨多个年度投放,提款利率受当时信贷环境影响很大,甚至使合同约定无法执行,而且存在合同组合贷款利率风险对冲不完全。通过分析项目贷款定价在实际业务中面临的问题,认为关键是改进贷款利率执行的期限结构,应将贷款期限分为提款期和存续期两个阶段,浮动比例变更为分期限执行可变动比例和固定比例。改进后的方案可使提款期内的提款利率更贴近短期市场水平,无论对单笔项目贷款还是组合项目贷款,都能有效解决银企双方面临的困境。
出处
《征信》
2017年第8期84-86,共3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