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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省级管辖范围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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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条明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南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17年第8期32-33,共2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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