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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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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2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马兴瑞2017年7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省政府规章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对60项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1期3-1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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