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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粤公通字[2017]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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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公通字[2017]118号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机构地区 广东省公安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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