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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拒绝加班是职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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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冷女士咨询:去年我来到这家线缆公司工作,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星期二,到了快下班的时间,车间主任突然通知我们需要加半个班,也就是4个小时。在场的其他同事表示没有意见,又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而我因身体不适,则没有同意加班,到了下班时间便按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当第二天我去上班时,却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依据是《职工手册》中关于“不服从领导,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作者 程文华
出处 《现代班组》 2017年第9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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