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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诉上海静安区政府、上海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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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静安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国庆户承租的公膀在征收范围内。在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房管局”)向李国庆户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因李国庆不认可《补偿方案》,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静安房管局于20]5年1月19日报请静安区政府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作者 魏晓雯
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20期72-72,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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