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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先照后证”信息抄告和后续监管机制的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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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先照后证”信息抄告工作机制,即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书面提示申请人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并将名称、住所、经营项目、联系方式等信息抄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作者 赵明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17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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