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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里扒外的国企董事长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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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任武汉大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王新华,受贿21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34亿元。让人眼界大开的是王新华花样翻新的受贿手段,他瞒天过海骗取中标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一张金额为2000万元欠条的报酬;用5N天价中药,敛财近60万元。2017年7月3日,王新华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受滥用职权罪获刑17年。
作者 郭红敏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35期38-40,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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