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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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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办函[2017]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2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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