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正义被认为是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对称。从权利与义务视角分析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与不同国家在生态权益分配方面的不公平,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生态系统本身的整体性、有机性等也使"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分析视角具有一定的缺陷,如它不能摆脱经济理性思维模式,而仅仅把人与自然关系简化为物质权益关系与法律关系,忽视了自然界自身的系统性、有机性等特点。应尊重自然的系统性,摒弃机械思维方式,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重视自然的有机性,注重城乡之间的"物质交换";重视自然的整体性,发挥政府主导功能,鼓励公众参与,维护好每个人的生态权益。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40-45,79,共7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