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环境改变,加之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压力,德国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开展新的探索,于1995年施行长期照护保险法,标志着德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已形成较为合理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架构。在20多年的发展之后,需要对原有制度进行重新评价与定位,其中困扰德国长期照护保险法的问题以及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会对后发的国家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77-183,共7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F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