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厂务公开的内容之中包含商业秘密,但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相对模糊。谨慎者易把信息知悉范围尽量缩小,甚至把商业秘密独立出厂务公开来对待,这容易造成信息不透明的负面情况,本属职工获悉信息的权利被无条件中断。反之,粗心大意者往往把信息知悉范围无限扩大,不知不觉中损害了公司和其他员工的利益,甚至可能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内江公司修订后的《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在专业管理上进行创新,把商业秘密在企业内部公开的原则进行明确,通过厂务公开与保密管理的专业工作融合,实现厂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实现职工民主监督权力的最大化,同时推动保密管理工作在基层落地。国有企业可能触及的秘密:国家秘密(绝密、机密、秘密);商业秘密(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年第13期216-216,218,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