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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慎防劳动关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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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台:我是某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公司职工李某于6月5日入职,我们在5天后通知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他却拒绝了。6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继续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方在签收后仍未理睬,公司也未做进一步处理。8月3日,公司协商后认为李某工作能力弱,不能胜任工作,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李某得知后,向人社行政部门投诉,称公司用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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