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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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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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