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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思维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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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事思维的出现挑战了民事思维的地位,商事思维认为应建立独立的商事审判系统审理涉商类案件,因为其与民事思维有显著不同。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商事思维的高度自治性和严格责任的特点,与我国社会主义民法首重效率,并存在法律规定的严格责任的特点,本质并无不同。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且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明确民、商事思维的特点,重新审视民商思维对立法及司法都有重要意义,在所有的改变中,思维的改变才是最大的进步。
作者 汪招鹤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9期117-1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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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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