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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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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与动产都可以作为其客体,其中不动产的抵押权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的学界以及司法判例中,还未形成关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统一观点。为此,在实现对不同主体的当事人利益保护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倾斜。文章针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主要从不动产抵押权相关的具体理论出发,在对善意取得制度条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情境的选择,强调高效率解决方法的重要性。
作者 张蕊翠
机构地区 南昌职业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9期121-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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