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拘禁是一个常见的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罪名,多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侵犯人身健康、生命权的犯罪相伴相生。《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分别就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的形式厘清了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界限。司法实践中,裁判者能够较容易就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作出正确的裁决,但是对于在非法拘禁期间使用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情形是否应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争议颇大。文章从一个典型案例入手,深入分析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关系,从法理逻辑推论,认为非法拘禁他人期间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