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25期74-77,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