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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后妈虐待而生父母置之不理,能否要求福利机构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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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三年前,我父母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因双方都把当时8岁的我当作累赘而拒绝抚养。后法院考虑我父亲经济条件较好,遂判决我随父亲生活,母亲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可随父亲生活期间,其对我一直爱理不搭,甚至在再婚后面对后妈经常对我非打即骂也置之不理。母亲面对我的哭诉,也态度冷漠。而我又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可以投靠。请问:在此情况下,我能否要求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交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7年第4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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