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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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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新疆农垦科技》 2017年第8期68-69,共2页 Xinjiang Farm Researc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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