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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环评资质取消,环保部门不再参与竣工验收,环评不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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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并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二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三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四是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五是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出处 《中国建筑防水》 2017年第18期43-44,共2页 China Building Waterproof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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