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宪法义务来源。目前我国文化投入总量明显不足、文化投入结构严重不平衡、文化资源提供不匹配、文化管理权责不明确,探索建立在政府主导基础上的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形成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公益组织、(文化名人)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机制,在各方协同合力参与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从而升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并有效保障公民文化权利。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2016年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研究"的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