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实施和救济越来越规范的前提下,抽象行政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也成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关键所在。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加深,行政类法律法规也根据社会的需要做出了相关的修改,其中对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审查也做出了改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但是对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行政机关由原来的不想作为转变为不能作为,行政主体不明确,行政执法专门力量的缺失等问题一一浮现。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明确审查主体,拓宽监督途径,将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并将其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纳入国家赔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