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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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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88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出处 《机电安全》 2017年第10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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