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0~2014年我国A股IPO公司为样本,检验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预披露新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IPO预披露时点的提前并没有显著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新股发行企业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没有显著降低。首次检验了IPO预披露时点提前的政策效果,并且从媒体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两个角度指出了制度失效的可能原因,为监管机构提供参考意见。
出处
《中国物价》
2017年第9期49-52,共4页
China Pric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项目批准号:17XNH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