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海外频发的“法轮功”滥诉闹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某些敢于批评揭露“法轮功”的媒体和相关人士为攻击对象。尽管这些诉讼几乎全以败诉告终,但“法轮功”依然在变本加厉地提出更多类似诉讼并不断上诉,因为这些起诉的实质并非是借助法律来寻求公正的判决,而只是一种通过诬告和诽谤来攻击媒体和操纵舆论的伎俩。因各国法律制度和具体国情的差异及其导致的对邪教的认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作为跨国邪教组织的“法轮功”往往能利用所在国的法律漏洞,通过曲解相关法律条款来达到压制媒体批评和掩盖真相的目的。然而,这种挑衅行为不仅进一步戳穿了“法轮功”长期伪装的“受害者”形象,而且必将引起更多媒体和公众的厌恶,所以是一种适得其反的愚蠢策略。
出处
《科学与无神论》
CSSCI
2017年第4期61-64,共4页
Science and Atheism
基金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34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