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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占地为爱车“纳凉”,受害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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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所在小区因规划的车库、停车位较少,加之业主的车辆不断增加,到了停车位“一位难求”的地步。进入酷暑后,要想在凉爽地带找个车位更是难上加难。起初,个别业主为能让爱车有一处“纳凉”之地,便“自力更生”地在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内“开辟”车位,甚至为了能长期占有,还在这些公共用地上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等,有的业主见状纷纷效仿,仅仅数天时间便不仅造成小区极不雅观,而且造成交通拥堵,尤其是在上下班时段,几乎寸步难行。请问:作为受害业主能否要求他们恢复原状?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老年世界》 2017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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