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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履职领导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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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第9期I0009-I0009,共1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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