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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实施条例“剑指”统计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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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条例明确.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同时.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7年第5期105-10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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