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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等八部法律打包修改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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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9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辨》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等九类人员。同时,将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7年第5期107-10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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