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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杜绝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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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凡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或者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特别是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情形的,必须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出处 《绿色视野》 2017年第9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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