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系统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表明我国反腐机构专门化的发展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方向。但反腐的标本兼治不仅是个反腐机构专门化的问题,还是一个反腐新制度、新机制的建设问题。在刑事诉讼领域,监、检、法关系的确立应当符合宪法精神、法治规律和司法规律。监察委员会职权兼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属性,而现代法治要求监察委员会腐败犯罪调查权应当更加凸显司法权属性。监、检、法关系的新型构建,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职权等量配置"原则和"兼顾程序"原则,其关系架构应当以"等边三角形"模式为基本形式。"等边三角形"架构有助于:理顺监、检、法权力关系,做好职权分解;划清监、检、法责任界限,加强权力制约;严格监、检、法用权管理,完善权力监督。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5期118-130,共13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重大课题(项目批准号:AHZC2017A01)--"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
检
法三机关刑事诉讼架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